| 关于从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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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 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拓宽镇领导班子成员来源渠道,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比选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数量 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拔1名同志进入北郊镇领导班子。 二、资格条件 选拔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镇事业编制人员,应为工作满10年以上(非限指乡镇工作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中层正职满3年(在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连续任职或累计任职时间均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镇正式在编在岗且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限身份。 优秀村干部,应为连续任职满5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镇公务员、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镇工作人员兼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如符合选拔条件,可按优秀村干部提名。 大学生村官,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目前在岗,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或应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2年以上,现已录用为镇选调生、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原大学生村官,不包括现已录用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原大学生村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比选对象: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党纪处分期限内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镇事业编制干部提任副科级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5、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近三年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一票否决”的;近三年内对任职村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工作部署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近两年连续在镇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推荐担任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淄博经济开发区镇换届“三类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镇组织办公室报名。 四、选拔程序 1、党委推荐。根据摸底情况和拟配备的职位数量,北郊镇从三类人员中择优推荐3名参加公开比选。镇党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按照标准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报名相关材料报区工委办公室。 2、资格审查。区工委办公室对北郊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人选遵纪守法等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事故风险、节能目标考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减轻农民负担、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等具有“一票否决”事项部门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在镇机关和有关村公示。 3、公开比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按照被考察对象与拟比选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 4、组织考察。工委办公室派出考察组,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注意征求纪检、综治、信访、公安、地方事业、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对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注意听取镇党委、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要注意听取镇党委、任职村或原任职村党员群众的意见。 5、提名公示。工委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按规定程序提交区党工委会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 6、会议选举。工委办公室把确定的提名人选,及时向镇党委反馈,由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党工委批复,提交镇党代会、人代会正式选举。 五、任用管理 对于经选举当选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镇工作。登记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登记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政策咨询:6587367 举报电话:7870168 举报短信:13953300347 举报邮箱:zbjkqzzb@163.com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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