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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开区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 入学入园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9- 07- 16 13: 48 浏览次数:

为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2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二、招生原则

我区中小学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进划片招生。民办幼儿园要在经开区地事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二)小学招生。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区内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和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于2019年7月16日至7月17日集中到相应服务学区的学校报名上学。

小学实行免试、登记、划片入学。

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家长写出申请,报地事局审核、备案。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入学年龄的孩子无法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规定年龄的孩子入学,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三)初中招生。我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2019年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持户口簿、父母房产证于7月16日至7月17日集中到服务学校报名上学。

初中全面实行免试入学,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小学与初中的衔接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及不知流向等现象的发生。

(四)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按照公平、公开、科学、便民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划片招生。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公示入取结果。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提前招生。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开展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确保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特殊教育,各中小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学生到区特教中心接受特殊教育。要积极动员适龄聋童、盲童到市特教中心学习。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教育部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地事局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我区2019年招生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不准扩大班额。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的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及收取择校费等费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课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

(五)必须实行平行分班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学生选班择班,维护教育公平。

(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提交材料:1)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2)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区内务工的,需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半年以上的工资账单(银行打印或用工单位工资发放原始材料)。

父母双方在区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等。

4)截至2019年6月30日满一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相应年级的学籍表或学籍证明(升入小学一年级除外)。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3.入学要求:对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须经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由家长提供区招商引资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备案,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不符合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读,享受与本地孩子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

(七)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中小学咨询,进行预报名登记,并报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学生入学情况、学校招生计划,调剂到相关学校就读,直到满足学校招生计划。

(八)留守儿童入学。入学报名时,各学校要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九)凡父母及子女有区内户籍,而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户籍与老人户籍在一起,并一直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按老人房产地址办理上学。户籍无个人固定住房,租房居住要求入学的学生,由所在学区学校调查确认后安排入学。

(十)对于学生家长不能如实反映住处或制造假户口、假证件的,一经查出将按调剂处理。报名期间,因学生及家长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内服务学校审核报到,学校不得拒收。因要求择校等不合理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按调剂学生处理。

(十一)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开区地事局成立由孟建国同志任组长,朱丽娟同志任副组长,教体办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招生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从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在地事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

未尽事宜,由区地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淄博经开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划片学区说明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地方事业局

2019年716

 

 

附件:

淄博经开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划片学区说明

 

1、北郊中学整个淄博经开区行政区。

2、大姜小学:原大姜片17个村及居住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碧桂园小学原南营片和原张坊片18个村居住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北旺村周家庄管庄村和原南闫片13个村的适龄少年儿童,遵照家长自愿就近入学的原则选择北郊中学和大姜小学、碧桂园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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