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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开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 备案登记制度方案

发布日期: 2020- 12- 31 09: 5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最大程度抑制渣土运输过程中对道路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结合淄博经开区实际,制定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对备案运输业采取准入准出制考核。

一、备案登记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土方运输资质,自有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15辆(国四标准以上含国四)。

(三)《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为经开区。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场地必须硬化)、维修保养场所和车辆冲洗设备。

(五)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等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条件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淄博经开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二、备案登记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禁区通行证。

(二)顶部安装顶灯,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三)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要进行平推式密闭改装,必须达到全封闭标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和相应的建筑垃圾(渣土)分类运输设备。

(四)车辆技术标准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

(五)公司范围内的运输车辆要具备统一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加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专用标志等“四统一”条件,做到外观醒目、标识明晰、放大号容易辨别。

三、备案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一)公司简要概况。

(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复印件。

(四)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场地必须硬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和措施。

(六)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安装GPS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数量及车辆照片,尾气排放合格证相关证明材料。

(八)税务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四、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考核

备案登记每1年进行一次,同时签订备案登记承诺书。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减分制,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结算,分数未达到标准的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取消当年备案资格。运输企业配备、购置新能源车辆的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五、其他

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与备案登记的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不得使用备案登记名录以外不具备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

备案截止日期至2021131

联系电话:0533-7013956

地址:淄博市经开区王舍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以东200米路北房家小区南门西侧办公楼33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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