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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恢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3- 26 14: 29 浏览次数:

经济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市部署,自3月24日起,全面恢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2月-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阶段性减免政策。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现将3月份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0年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单位

(1)3月份无人员增加、减少业务的,可以同时申报2、3月份缴费。

(2)3月份有办理人员增加、减少业务的,需先申报2月份缴费,完成2月份缴费后,先办理增减员业务,再申报3月份缴费。

注意事项:

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已经按照企业划型所对应的减免政策对单位应缴纳额进行了调整(大型企业2月-4月单位缴纳额减半征收,中小微企业2月-6月单位缴纳额减免征收,划型结果详见),参保单位只需提交缴费申报,然后根据系统生成的应缴额缴费即可,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4月30日前申报缴纳2、3、4月份的社保费不收取滞纳金。

二、2020年2月份已办理申报缴费的单位

1、已提交缴费申报但未实际缴费的,可重新提交2月份缴费申报。

有办理人员增减业务的,参照第二条2项办理。

2、已完成缴费的单位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退费。退费渠道明确的,即缴费(汇款)帐户与单位名称一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退费退至该银行账户,参保单位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如果缴费账户与单位名称不一致或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的,需向财务科提供退费银行账户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可发至电子邮箱: zibojingkaiqushebaozhongxin@zb.shandong.cn。

退费后,参保单位需重新申报2月份的缴费。有办理人员增减业务的,参照第二条2项办理。

(2)抵扣以后月份的缴费:无明确退费渠道或申请抵扣的单位,可在办理完成增、减员业务后,正常申报3月份的缴费。退费可抵扣以后月份缴费。

注意事项:已领取发票的单位,需将发票交回,发票交至淄博经开区政务中心大厅7号窗口。

三、2月份未缴纳社保费但3月初办理了减员的单位

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申报此类减员职工2月份的社保费。此类单位可先正常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后向所属的社保机构提供减员人员名单(见附件2),名单请发至邮箱:zibojingkaiqushebaozhongxin@zb.shandong.cn待后续单独处理。

四、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单位的处理办法

针对前期划型工作中有异议的单位,按照省文件明确的程序,由单位提报“告知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单位申报的企业类型享受减免政策。疫情结束后,对提出异议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若查证单位承诺不实的,将按“告知承诺书”明确的条款执行。

 

   征缴咨询电话: 7870208   

   财务科电话:   7870207  


 

淄博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2020年3月23日

2月份退费账户信息证明.docx
3月单位减少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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