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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 10- 11 12: 07 浏览次数:

淄博经济开发区淄河大道、东四路、鲁山大道正在改造,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禁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一)车辆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二)禁行区域:汇沣路自鲁山大道至东四路、城东路自昌国路至汇沣路以内区域。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禁行备案。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自2021年10月27日起施行。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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