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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12- 09 14: 10 浏览次数:

根据《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的规定,现就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上午8:30—12月13日下午15:00。

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zbjkqzp@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视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材料

(一)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各1份(报名网站:http://39.97.107.149/zbjingkai-fwjc/info/index.html)。

(二)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扫描件。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四)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募单位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六)以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及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身份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时间及在岗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

(七)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报考岗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按手印后发至邮箱zbjkqzp@163.com,为不影响招聘工作,请确定放弃面试的考生尽早与招聘主管机关联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四、其他事宜

(一)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533-7870292


附件1: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首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pdf
附件2: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附件3:淄博经济开发区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工作经历说明(式样).doc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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