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容忍!淄博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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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经开区公安分局全体民警辅警齐心协力共同抗疫,以责任担当守护城市安全和市民健康,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3月17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傅家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暂住傅家镇彭家村的外来务工人员韩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禁止外出的情况下,未经许可私自出村,被发现后仍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3月18日,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韩某某进行了警告的处罚。 案例二 3月17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南定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南定镇小旦村居民翟某某和王某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擅自将经开区南定镇鲁山大道与省道102交界路口处防疫封堵围挡打开,私自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翟某某和王某二人分别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3月18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傅家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傅家镇彭家村居民孟某某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至张店区蔬菜批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3月18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傅家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傅家镇傅家村居民薛某某在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时因不满排队秩序,将现场的警戒带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薛某某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五 3月18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傅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傅家镇彭家村居民孟某某多次违反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从彭家村翻墙进出,被防疫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当日,孟某某再次翻墙回村,被执勤民警与村里疫情防控人员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六 3月19日,经开区傅家镇的徐某某、史某某在疫情管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有关规定,在经开区傅家镇苏孔村通往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的道路上翻越围挡进出,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和史某某二人分别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规政策和措施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群众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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