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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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共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执行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 2024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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