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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惠享经开”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23 14: 54 浏览次数:

淄博经开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淄博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决定在淄博经开区范围内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形式

在市级《淄博市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淄博消费提振年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3〕4号)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补贴+车企促销”的形式,在3月开展一次汽车促消费活动,云闪付单独开设经开区汽车消费券申报端口,以发放云闪付APP消费券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进行补贴。辖区内66家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通过开展品牌展示、优惠促销、以旧换新等活动惠及广大消费者。

二、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依据。

(二)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10时至2023年5月31日24时。

三、补贴条件

(一)此次汽车消费券总额度100万元,按照“谁购买、补贴谁,先申报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兑付。

(二)享受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66家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

2、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3、提交申报资料时,补贴剩余额度仍然充足。

(三)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数为基准价,10万(不含10万)以下的,单车补贴1000元;10万(含10万)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单车补贴1500元;20万(含20万)以上的,单车补贴2000元。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的;

2、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二手车的。

四、补贴流程

(一)消费者将身份证、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按照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云闪付上传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上传用户须与车主信息一致。

(二)云闪付APP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按照申报材料上传时间,依次确定享受补贴的名单,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审核通过的,按发放标准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红包有效期为五年,不可提现,可用于购物、餐饮、燃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消费。

(三)补贴剩余额度、审核及其他情况将通过云闪付APP或“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定期公示。

五、政策咨询

淄博经济开发区商务局,联系电话:7870052/7862165。


附件1:消费者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明细.xlsx
附件2:66家参与“惠享经开”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汽车零售企业名单.xlsx



淄博经济开发区商务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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