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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经开市监信处罚字〔2023〕001号

发布日期: 2023- 05- 23 12: 31 浏览次数:

当事人:淄博丽芳工贸有限公司等188家市场主体: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10572853201N 等

住所(住址):张店区昌国路88号淄博(国际)商贸城H馆一层B1-166.167.168号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立芳等                       

按照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要求,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核查、部门协查的方式对淄博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的部分长期未经营、2019和2020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整治。于2023年2月6日在大众网、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众号、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处发布《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公告期内部分单位办理了注销登记,执法人员调查后予以剔除。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向淄博经开区税务、人社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长期未经营、2019和2020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了统计,数据已核查完毕。

经查,淄博丽芳工贸有限公司等188家市场主体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2019、2020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未进行纳税申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

证据(二)向淄博经开区税务局、人社局、审批局发送的核查函及核查情况反馈;

证据(三)连续两年未年报、未纳税市场主体电话核查、实地核查、邮寄送达情况汇总表;

证据(四)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证据(五)在淄博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张贴吊销公告照片;大众网、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拟吊销公告截图;

证据(六)退回信件;

证据(七)未退回信件查询记录;

证据(八)实地核查记录表、张贴《清理公告》照片。

2023年4月7日,本机关在《淄博晚报》和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刊登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淄经开市监信处告字〔2023〕001号)公告。截止2023年5月7日,已经过三十日。公告期内部分市场主体办理了注销等有关手续,执法人员调查后予以剔除。公告期内淄博丽芳工贸有限公司等剩余188家市场主体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淄博丽芳工贸有限公司等188家市场主体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2019、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市场主体名单 (共188家).xls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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