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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 淄经开市监罚告〔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 04- 01 15: 00 浏览次数:

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

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未经营案件,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按照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要求,本机关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核查、部门协查等方式对淄博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的部分长期未经营、未报送自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经查,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截至调查终结,仍未报送自2020年以来的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

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3-7013907

联系地址:淄博市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侧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605室。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x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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