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文化事业部对区级审批民办学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年检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告。被评定为年检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限期整改的民办培训机构,要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培训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善后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监督举报电话:0533-7020569,邮箱:jkqzc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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