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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淄博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 03- 23 10: 0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淄博经开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淄博经开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6处,其中古遗址3处、古墓葬2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古建筑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现依法将孙家遗址等16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为确保文物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对拟认定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7天,自2026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部门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3-7862893

附件:淄博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