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公开征集养殖、屠宰环节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 04- 15 09: 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区肉及肉制品安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殖和屠宰环节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猪、牛、羊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及其它违禁药物、化合物、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的。

(二)狐狸、貂、貉等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违法销售其非食用动物胴体进入食品链条;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等。

(三)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等非法添加物,对畜禽及产品注水、注药、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随意丢弃、抛撒、掩埋病死畜禽,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私自屠宰、销售、转让或随意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

(五)违规调运畜禽,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不佩戴畜禽标识、伪造变造检疫证明。

(六)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私设屠宰场点、私屠滥宰,非法屠宰畜禽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线索受理单位和受理方式

线索受理单位: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

举报受理电话:0533-7013998

举报信电子邮箱:jkqnyncb@zb.shandong.cn

举报信邮寄单位: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407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举报人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凡经查证属于诬告陷害、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农业农村部门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特此公告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事业部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