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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6- 08- 12 09: 20 浏览次数:

淄博朗枫贸易有限公司等432家企业:

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6〕40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对淄博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的部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经查,截至调查终结,淄博朗枫贸易有限公司等43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淄博朗枫贸易有限公司等43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3-7013907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侧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6层。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