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淄博经济开发区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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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3-54152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机构: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淄博经济开发区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淄博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拉动经济指标增长,现就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制定该政策措施。
二、组织单位
淄博经济开发区商务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淄博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三、主要内容
(一)发放汽车消费券。区级安排资金100万元,在3月开展一次汽车促消费活动,以发放云闪付APP汽车消费券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进行补贴,资金拨付至云闪付,云闪付单独开设经开区汽车消费券申报端口。按购车发票金额10万以下(不含10万)、10-20万、20万以上(含20万)档次发放消费券,额度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二)加大电商培育力度。区级配套电商促消费资金50万元,统筹用于支持电商平台开展促消费活动,带动全区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开展好“齐都好品”电商节等直播电商促销活动,赋能淄博本土品牌企业,培养和孵化一批电商人才。
(三)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我区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打造沉浸体验式消费新场景,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商圈开展各种形式促消费活动,支持智慧化改造显著的商圈申报省级智慧商圈。
(五)提振餐饮消费。支持餐饮企业“上线”,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品牌宣传推广,鼓励预制食品直供企事业单位食堂,让预制食品产业成为消费新亮点。
(六)协调联动创新促消费模式。探索政府+市场、金融+消费相结合促消费路径,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
(七)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组织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
(八)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促进综合体和专业市场纳统,对2023年纳统企业(个体)数量达到20家的,奖励运营方20万元;纳统企业(个体)数量超过20家以上的,每新增1家企业(个体),奖励运营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