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户外临时广告审批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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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19-52230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机构: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填写《淄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业、宣传、促销活动申请书》2份,承诺书2份;
3.市容市貌科副科长审批签字;
4.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
5.副局长审批签字。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0533-7013936
受理地点:淄博经开区联通路与柳园路路口东南角金融创新谷三楼综合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科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