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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2〕002号
索引号: 11370300358617072H/2022-52605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06 发布机构: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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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2〕002号

发布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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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店岳店胜华商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303MA3L43H93D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岳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魏秀华                                     

2022428日,本机关收到淄博市12345投诉单,工单编号:220427171454717803,反映:426日其在岳店村岳店超市花费7元购买纤维益生菌瓶装奶,生产日期为2021831日,保质期为8个月,该商品已过期,要求按照消协法进行处理。

20224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张店岳店胜华商场进行了检查,在该超市南边从上往下数第四层的货架上,发现正在售卖的明太郎纤维益生菌瓶装奶中有8包,生产日期为202183日,保质期为8个月,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执法人员对过期的8包明太郎纤维益生菌瓶装奶依法扣押,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为进一步调查清楚,检查人员于2022 428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本机关领导立案调查,本机关领导于当日批准立案。

20224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书面询问。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2021910日从淄博坤聚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明太郎纤维益生菌瓶装奶2箱(每箱5包)共计10包用于销售,每包产品规格为200ml×4,购进价格为50/箱(每包10元),生产日期为202183日,保质期为8个月。在202243日前,当事人售出该批明太郎纤维益生菌瓶装奶1包。2022425日当事人售出超过保质期的明太郎纤维益生菌瓶装奶1包,销售额为12元,违法所得12元。剩余8包被扣押,货值金额96元。2022510日,当事人积极联系投诉人,并对其赔偿1000元,获得投诉人谅解,投诉人没有进行退货。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分别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准入主体资格及食品经营资格;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用以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现场检查图片2张,用以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和食品过期事实

5.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共1页及《财物清单》一份共1页,证明执法人员已对涉案食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6.张店岳店胜华商场进货单据一份证明该批次涉案产品的进货数量、单价情况。

7.投诉人付款截图一份共1张,过期食品照片一份共1张,证明张店岳店胜华商场销售过期食品事实。

8.淄博坤聚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复印件一份,证明供货商资质情况。

9.转账记录一份共1张,谅解书一份共1张,证明张店岳店胜华商场向投诉人赔偿、获得投诉人谅解、未造成任何后果。

10.12345承办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以上证据和笔录关联当事人的,均有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违法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2022628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淄经开市监南处告〔20220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规定日期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纤维益生菌瓶装奶8包;

2.没收违法所得拾贰元;

3.罚款肆仟元。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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