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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2〕021号
索引号: 11370300358617072H/2022-53310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6 发布机构: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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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2〕021号

发布日期: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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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2022021

 

当事人:淄博经开区麦乐汇百货经营部经营者: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310MA7LKLA76Q  

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山泉路69号国脉加油站内营业房北数第二间                                   

20221017日,本机关收到淄博市12345投诉单,工单编号:221016180547152903,反映:10161359分其在国脉加油站内超时购买花生米,食用时发现已经过期,要求相关部门查处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1017日对当事人依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思亚达香酥花生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扣押,并制作现场笔录。

为进一步调查清楚,检查人员于2022 1017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机关领导立案调查,机关领导于当日批准立案。

202210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王永贵进行了书面询问。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2022429日自淄博广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思亚达牌香酥花生5包,该批香酥花生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32日和202244日,保质期6个月,进货价格为2.5/包。当事人分别于107日、1013日、1016日各销售1包香酥花生,该香酥花生销售价格为3.5/包,尚未售出的2包于20221017日被本机关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3包超过保质期的香酥花生,违法所得10.5元。

20221018日,当事人积极联系投诉人,并赔偿投诉人1000元,获得投诉人谅解。投诉人未退还过期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分别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准入主体资格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现场检查照片一份共1张,用以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食品照片四份共2张,用以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和食品过期事实;

5.销售记录照片三份共2张,用以证明销售情况;

6.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共1页、送达回证一份共1页及《财物清单》一份共1页,证明执法人员已对涉案食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7.当事人进货单据份一共1页,证明该批次涉案产品的进货数量、单价情况;

8.转账记录一份共1张,证明当事人向投诉人赔偿情况;

9.淄博广祥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复印件一份,证明供货商资质情况;

10.谅解书一份及投诉人付款截图一份共1,证明当事人获得投诉人谅解、未造成任何后果,以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事实;

11.12345承办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12.授权委托书一份共1页,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证明受委托方的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和笔录关联当事人的,均有当事人委托人的签字、按手印确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2117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淄经开市监南处告〔202202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规定日期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思亚达牌香酥花生2包;

2.没收违法所得拾元五角;

3.罚款肆仟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仟零拾元五角,上缴国库。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