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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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3-53641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1 | 发布机构: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淄经开市监南公告〔2023〕001号
淄博经开区金跃超市(经营者:王龙川):
你单位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3】001号)至今一直未缴纳罚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催告。
因你单位通过直接送达无法联系,又通过邮寄送达查无此人,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