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3〕0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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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3-53898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机构: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南处字〔2023〕023号
当事人: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3037402136426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淄河大道10号甲院内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秀生
2023年7月17日,本机关接到举报称“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其自设公司官网网站:http://www.zbzhuoxin.com/directory/?83-111.html的公司简介中宣传“20多项专利产品,经过本人在企查查平台查询后发现该公司名下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数量与广告中宣传的数量明显不符,存在虛假夸大的行为。”
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于2023年8月3日到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秀生的办公室内登陆了该公司的官网http://www.zbzhuoxin.com,在该公司官网关于我们-公司简介部分有“目前该公司已开发出20多项专利产品”的表述,该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自己有20多项专利产品,现场执法人员对网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为进一步调查清楚,检查人员于2023年8月4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机关领导立案调查,机关领导于当日批准立案,本案由王进主办、王冰姿协办调查此案。
2023年8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秀生进行了书面询问。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发布虚标专利广告的违法事实。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http://www.zbzhuoxin.com)上宣传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开发出20多项专利产品,但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专利产品信息。
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立即修改网页,不再有“开发出20多项专利产品”描述。
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zhuoxin.com)是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员工依据企业信息制作并发布,广告制作费用无法计算。
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zhuoxin.com)是公司宣传简介网页,并无产品在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分别证明当事人准入主体资格和身份信息。
2.对刘秀生的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广告违法的具体过程。
3.现场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一份共2张,证明淄博卓信汽轮机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zhuoxin.com)存在虚标专利的广告宣传和整改情况;
5.全国12315举报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以上证据和笔录关联当事人的,均有刘秀生签字、按手印确认。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之规定,当事人构成发布虚标专利的广告违法行为。
2023年8月1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淄经开市监南处告〔2023〕02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规定日期前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南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淄博西城支行、中国银行淄博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周村开发区分理处、青岛银行淄博分行、齐商银行经开区支行缴纳罚款,帐户名称:淄博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到期不缴纳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