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经开市监傅处罚〔2023〕0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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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3-54022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机构: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傅处罚〔2023〕063号
当事人:淄博经开区高辰昀希餐饮店(经营者:高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10MABY5396XL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南世纪路与昌国
路路口东南角嘉亿国际财富中心1号楼2单元318号
2023年8月14日,本机关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当事人在网络经营过程中存在“好评返现”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2023年8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好评返现卡”若干。现场查看店长微信,发现了当事人在与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好评返现”的违法行为。为查明真相,本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于2023年8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名为“许记砂锅·麻辣烫(吾悦金街店)”店铺,经营食品外卖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在外卖食品包装袋中放置“好评返现卡”,其中正面为“许记砂锅”,背面为“如果餐品还满意,我们需要亲的五星和好评鼓励哈;二维码一个;凭截图评价文字+图片发微信领取3元;软文一篇;晒图请不要拍入此卡片”的内容。在返现活动中,当事人只向对其进行好评的消费者返还2元或3元现金的奖励。当事人开展好评返现活动,共收到消费者好评130次,向消费者返还奖励3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份;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提供的网上好评返现记录一份;
3.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4.当事人递交的整改报告一份。
2023年9月22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对商品用户评价做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贰仟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