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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358617072H/2022-5256645 文号: 淄经开亩产办〔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06-13 17:23:22 发布机构: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17: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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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发〔2022 号)等文件要求,推动2021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代章)

                  2022613

 

附件

 

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2021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区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价范围

2022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区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月份统计部门在库企业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镇根据企业占地面积、销售收入等指标确定参评企业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分类进行评价。

1.有色金属冶炼、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包含氧化铝、耐火材料、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日用陶瓷、水泥熟料、石灰等):亩均税收40分、亩均产值1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单位能耗产值2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2分、营业收入利润率10分、单位水耗销售收入1分。

2021年基准值分别为:亩均税收10万元/亩、单位能耗税收0.05万元/吨标准煤、亩均产值 300万元/亩、单位能耗产值1.3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00万元/吨、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全员劳动生产率220万元/人、营业收入利润率9%、单位水耗销售收入0.1万元/方。

2.机械制造类:亩均税收60分、亩均产值20分、单位能耗产值2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营业收入利润率10分、单位水耗销售收入1分。

该行业基准值为:亩均税收20万元/亩、亩均产值 300万元/亩、单位能耗产值16万元/吨标准煤、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全员劳动生产率220万元/人、营业收入利润率7%、单位水耗销售收入0.1万元/方。

3.建筑陶瓷类(含所有33家建筑陶瓷类企业)亩均税收5分、单位能耗税收20分、单位污染物税收20分、单位能耗产值2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2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2分、营业收入利润率10分、单位水耗销售收入1分。

该行业基准值为:亩均税收10万元/亩、单位能耗税收0.05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污染物税收15万元/吨(当量)、单位能耗产值1.3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240万元/吨、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全员劳动生产率220万元/人、营业收入利润率7%、单位水耗销售收入0.1万元/方。

4.其它类:亩均税收60分、亩均产值20分、单位能耗产值2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营业收入利润率10分、单位水耗销售收入1分。

该行业基准值为:亩均税收20万元/亩、亩均产值 600万元/亩、单位能耗产值20万元/吨标准煤、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全员劳动生产率220万元/人、营业收入利润率7%、单位水耗销售收入0.1万元/方。

5.得分计算:总得分=∑分项得分+加分项

分项得分=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权重分值。

6. 认定分档

根据评价总得分,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档,依次分别选取排序前10%(含,下同),且得分大于95分、亩均税收大于20万元/的企业为优先保障类(A档);排序在前10%50%之间,且得分大于80的企业为重点提升类(B档);排序在50%95%之间的企业为调控帮扶类(C档);排序最后5%的企业为整治限制类(D档)。

(二)规下工业企业和地块

只设定亩均税收和亩均销售收入2个评价指标。

分类依次取排序前5%(含,下同)且亩均税收大于20万元/亩,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为优先保障类企业(A档);排序在前5%50%之间且亩均税收在10万元以上,得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为重点提升类企业(B档);排序50%95%之间的企业为调控帮扶类企业(C档);排序最后5%为整治限制类企业(D档)。 

基准值为:亩均税收10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亩。

(三)过渡期处置

1.新投产企业给予2年过渡期小升规企业给予1年过渡期拥有高层次人才、示范型创业项目企业扶持期满再给予2年过渡期。

2.规下企业给予1年过渡期国家规定的钢铁、水泥、石化、石灰、铝冶炼、焦化、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铁合金、氮肥、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15个高耗能行业企业除外)

3.符合提级保护的企业给予1年过渡期。

4.过渡期内的企业评定等级不直接列入D档。

(四)特别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或亩均税收达到同类企业平均值及以上的企业,可实施保档;国家规定的钢铁、水泥、石化、石灰、铝冶炼、焦化、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铁合金、氮肥、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15个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价为D档的企业不享受保档调整;如符合保档条款,但同时又触及限档或直接定D档条款的,按限档或直接定D档(限档优先)条款处理。

1.提档与保护

1)全区工业企业纳税前6名的企业评价时直接列入A(由区工业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税务局负责认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低于B档。

评价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市级以上瞪羚企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智能工厂)获评(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企业、首台套获评企业。

上市主体纳税在区内的上市企业、上市辅导期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

引进院士,或全职(柔性)引进其他顶尖人才或全职引进特优人才且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以及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区级人才计划的企业。

3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

4)建筑陶瓷类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直接列入A类,年度完成技改投资第1名且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直接列入A类。

2.限档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进入A档。

亩均税收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或同类平均水平的企业。

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高新技术企业及农副食品加工业外,不得进入B档及以上。

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大于20亩(含)但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

亩均税收10万元(含)以下的规上企业、3万元(含)以下的规下企业。

3.直接定D档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高新技术企业及农副食品加工业外,认定为D档。

属国家、省、市关停淘汰的企业,或存在落后产能且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经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认定为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

属于市定必评对象拒不配合的企业;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

钢铁、水泥、石化、石灰、铝冶炼、焦化、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铁合金、氮肥、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15个高耗能行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

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没有产出的已关停企业、僵尸企业等,直接列为D类(由区工业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给全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相关责任部门认定)。

亩均税收小于1万元/亩的企业(过渡期内的企业除外)。

2)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区应急管理局认定)。

3)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事件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

4.暂定为D档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暂时认定为D档,经整改后调整为C档。

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大于20亩(含)但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

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5万元以下的规下企业。

建筑陶瓷类单位能耗产值小于0.6万元/吨标准煤的企业,机械类、非金属类、其它类亩均产值小于300万元/亩的地块。

5.暂定为D类的企业,于结果公布30天内提出整改措施承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参考建议如下:

企业发展规划。含3年发展规划和1年发展计划。

技术改造计划。包括增效、节能、降耗、减排等的技术改造方向和具体措施等。

技术提升计划。包括研发投入、技术提升路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计划,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计划等。

品牌提升计划。包括提升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溢价等具体计划。

低效用地提升计划。自主投资或招商引资,新上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

厂区环境绿化优化美化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达标后,绿化面积在工业用地中扣除。

整改措施承诺由亩产效益评价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企业承诺措施,形成企业整改台账,由企业按季度上报进度。未按照时限上报整改措施承诺,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补充评价为D类。

因政府原因或企业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企业评价结果有异常的,可实施一企一策,具体操作办法为:评价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由所在镇调查核实出具意见,经区亩办复核情况属实,报区亩产效益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予以调整。

6.降档与否决。

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研究认定。

7.执行标准按照先提档与保护,后降档与否决的顺序执行。

8.对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应列而未列入的,参照D类执行。

、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供电、供水单位要指导我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区自然资源局要支持我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支持我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经济发展局、区工业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要支持我区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序用电、有序供气、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财政局要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结果运用

根据省市区出台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能需求;积极落实差别化政策,给予资源要素价格优惠以及能耗、排放量、资金信贷政策倾斜;对上争取不纳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范围;优先享受上级及我区各项扶持政策,对上争取资源时予以优先推荐。

B类企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落实上级及我区已出台的支持企业上市、资产重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技术改造、“1+N” 拿地即开工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用地、用能、用水、有序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C类企业。有条件享受区里出台的发展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招引人才、推进兼并重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不得增加用能和有条件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污染天气应急时,作为限电对象;慎重推荐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D类企业。限制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选对象;在依法查处中按处罚上限执行;经上级部门授权,可对水、电、气等给予加价;有条件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推荐参评年度各项先进;有条件享受区里出台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改制、搬迁改造、关停淘汰、退出土地等政策。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淄博经开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确保数据准确。企业数据采集核对是评价改革的关键,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企业的实绩,评价各镇街道资源利用的绩效和能力水平。

)严格督查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通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区实施进度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宣传,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有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强化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理推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主要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一、主要指标解释

()亩均税收(单位:万元/)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2020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对象;但租赁企业另有土地、评价数据难以分割的,该租赁土地并入租赁企业合并计算。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实际占地面积除已办理征用地手续的占地面积外,还包括企业租赁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面积。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所属期为2020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或者核定销售额。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鼓励根据企业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也可用企业填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方式采集。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无法核算工业总产值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

(六)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七)营业收入利润率(单位:%

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营业收入利润率是指企业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衡量企业经营效率。

(八)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是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地销售收入。

(九)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税收=税收实际贡献/总能耗

单位能耗税收是指每单位用能产生的税收。

)亩均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工业/用地面积

十一)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税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

(十)指标基准值

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产值、亩均销售收入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度及上年度该项指标全区平均值1.7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按照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最高值确定。

二、计分办法

(一)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二)说明

1.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评价指标最高分,最低为零分。

2.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销售数据的得指标权重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

3.为了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充分考察企业动态发展的综合质量,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按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值确定。

三、数据来源

以上指标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提供,其中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类别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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