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双狮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定告知函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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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关于依法向山东双狮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定告知函的公告
山东双狮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社保系统核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2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7〕87号)文件规定:
1.依法核定你(单位)欠缴职工侯亮2018年3月至2022年7月基本医疗保险费17914.82元,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生育保险费738.78元,截至2023年9月4日,共产生欠缴滞纳金10942.03元,合计欠缴金额29595.63元。(滞纳金按月变动,实际金额以缴费月为准)。
2.依法核定你(单位)欠缴职工孙克征2018年3月至2022年7月基本医疗保险费17914.82元,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生育保险费738.78元,截至2023年9月4日,共产生欠缴滞纳金10942.03元,合计欠缴金额29595.63元。(滞纳金按月变动,实际金额以缴费月为准)。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现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