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凯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定告知函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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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5-55496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山东凯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依据医保系统核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2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7〕87号)文件规定:依法核定你单位欠缴职工安秀华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基本医疗保险费1194元,截至2025年11月11日,共产生欠缴滞纳金788.84元,合计欠缴金额1982.84元。(滞纳金按月变动,实际金额以缴费月为准)。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现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