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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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1-5128153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机构: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7878118;传真:0533-7870179;电子信箱:zibojingkaiqubangongshi@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2020年5月15日修订实施后的《条例》《办法》,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以完善制度机制、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落实政务公开主要任务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的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2020年,管委会办公室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调研督查、开展培训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5月,经开区功能区域调整完成以后,经开区于张店区完成工作交接,整合南定、傅家和沣水镇的政务公开工作,11月,完成新老平台交接工作,新的政务公开平台准时上线。在管委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4条。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政民互动办件28件,根据申请人申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答复并提供了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为便于掌握、调度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网络联系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为加强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12月初,组织全区各镇及部分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29人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为下一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文件规定的分值不低于4%要求,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责明确评估考核责任单位并对省、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逐项细化分解,进一步发挥评估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扎实抓好政务公开日常检查、定期督查、约谈通报、年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通过每季度通报,查找并梳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四)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立了政民互动栏目,放大民生热线服务品牌效应,强化疑难问题督办力度,不断拓宽热线服务功能。回应事件数29次,并通过征集调查栏目发布意见征集信息,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五)平台建设。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统一管理平台基础上,根据淄博经济开发区实际,对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做了进一步细分和完善,使群众更加方便进行查阅。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健全发挥淄博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以数字化、图像、视频等形式,及时发布我区出台的重大政策和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得到了关注群众的广泛认可,2020年共发布信息千余条。
(六)监督保障。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经开区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形成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告发至各部门,及时督促各部门整改,确保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同时积极组织各部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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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7 |
17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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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47 |
5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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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 |
-23 |
1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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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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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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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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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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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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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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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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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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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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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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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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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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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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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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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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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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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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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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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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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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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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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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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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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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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答复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公开信息的解读和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
下一步,淄博经家开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公开意识与信息解读力度。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事项清单要及时主动公开 ,并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依法答复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与回应,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二是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新的信息传播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推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镇,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