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销售高污染燃煤排查工作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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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14R/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发布机构: | 傅家镇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销售高污染燃煤排查工作的报告
为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今年清洁取暖工作,巩固散煤治理成效,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环保办按照上级要求在我镇辖区内开展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销售高污染燃煤排查工作。
此次排查,环保办充分发挥村(社区)、专职网格员联动机制,重点针对辖区内隐蔽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并一一进行登记,经过接连几天的排查,发现辖区内不存在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为严厉打击禁燃区内违法销售高污染燃料和清洁取暖改造后复燃行为,环保办还通过走访的方式向商户、居民宣传高污染燃煤禁止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提高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其认识到高污染燃料对自身健康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自觉抵制高污染燃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