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家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印发《傅家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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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5-07 发布机构: 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傅家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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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发〔2018〕52号


各有关村:

现将《傅家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傅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傅家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构建我镇湖泊(含水库,下同)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动生态傅家镇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实行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以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五到位”为保障,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和生态张店建设率先突破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5月底前,全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区镇(街道)、村、企业“三级”湖长体系,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转机制。

按照我镇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镇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为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我镇统计在册的塘坝有2座,分别为黄家村的青年坝和唐家村的凯盛湖塘坝,这两个小型塘坝场均纳入我镇管理体系。镇在河长制基础上实行镇村“两级”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责任主体。

(二)工作职责

1. 镇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镇副总河长负责协助镇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和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 按照湖泊分级管理的原则,镇级湖长为镇级湖泊的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泊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

3. 傅家镇河湖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全镇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镇河湖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中界定的工作职责,开展湖泊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 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2. 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二)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 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配合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环保等专项保护规划。

2.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用及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重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3. 核定湖泊纳污能力,配合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提出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加强入湖泊排污口的设置和监管。

4.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泊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街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

5. 加强湖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易降解的低风险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6. 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泊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泊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 执行水功能区区划确定的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2. 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加快入湖河流综合整治,确保问题不反弹。

3. 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4. 加大湖泊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湖泊水环境。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 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2. 加强对湖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

3. 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河湖绿化带、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动湖长制实施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

调查摸清全部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

(三)强化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镇域范围内问题与措施趋同的小型湖泊,其“一湖一策”方案统一编制。“一湖一策”要与关联的“一河一策”方案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保障力度

对已设立的湖泊管理机构要加强保障力度,其他在册塘坝也要落实管护主体。人员、经费、装备要“三到位”,确保各级管理机构(主体)正常运转。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格考核问责

1. 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镇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村级湖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引导公众参与

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河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全方位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湖长制工作的认知程度,湖长制工作要积极与河湖相关的生态游、健身节等社会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宣传互动,并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切实把握舆论导向。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