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经开管办字〔2022〕5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23262F/2022-None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文日期
2022-05-12
有效性
有效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经开管办字〔2022〕5号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
《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精神,切实落实文件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工委、区管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扣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务公开时效、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着力加强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政策精细化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详见附件1。
三、协同配合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在部署安排、推动开展业务工作时要同时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要求并指导督促落实,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到哪里,逐步在全区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坚持部门指导、推动系统内业务工作的政务公开,同时负责对相关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具体办法随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另行下发。区各部门单位对本系统政务公开指导、推动履责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考核相关指标的平均成绩将以一定比例计入相应工作指导部门的考核成绩。
四、对标学习
政务公开工作全国要求一致,各地具有很大共性,对标学习是快速提升工作的有效路径。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标省内外政务公开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上学等多种方式,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和单位目录编制、栏目设置、内容维护以及工作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迅速提升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营造“比学赶超、互学互鉴”的浓厚工作氛围。
五、工作保障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镇,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与政务公开相关的专栏建设、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正常开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新任政务公开人员。
六、改进作风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区管委会办公室将采取符合本区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
区管委会办公室强化工作调度,开展监督检查,通报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年度考核中将提高按时序开展工作情况及日常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的分值权重,引导各级各部门常态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七、工作落实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系统全面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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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紧 扣 经 济 发 展 大 局 深 化 公 开 |
加 强 推 动 高 质 量 发 展 信 息 公 开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及时公开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区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于处罚结果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2 |
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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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 强 重 大 战 略 实 施 信 息 公 开 |
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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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 开本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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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紧 扣 经 济 发 展 大 局 深 化 公 开 |
加 强 重 大 战 略 实 施 信 息 公 开 |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区工科局及相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6 |
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区农业农村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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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 强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
围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升级版,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
各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区牵头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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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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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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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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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 |
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 |
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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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紧 扣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深 化 公 开 |
精 细 化 公 开 疫 情 防 控 信 息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区卫生健康组 |
疫情防控期间 |
13 |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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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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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 质 量 公 开 民 生 保 障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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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
区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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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区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
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应在方案、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项目竣工后 20个工作日内公开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住房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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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紧 扣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深 化 公 开 |
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服务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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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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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和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
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一次性发布,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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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规 范 化 公 开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信 息 |
做好供水、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城市供水、供热等主管部门要指导、规范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企事业信息 |
区建设局 |
长期落实推动供水、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22 年8月底前区建设局要明确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并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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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强化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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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 |
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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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紧 扣 提 高 实 效 深 化 公 开 |
推 进 行 政 决 策 公 开 透 明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区办公室牵头、区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具体落实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相关工作, 区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公开工作 |
长期坚持 |
22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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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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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区行政审批、区工科局、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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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紧 扣 提 高 实 效 深 化 公 开 |
推 进 政 策 精 细 化 解 读 |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各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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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严格落实《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淄经开管办字〔2022〕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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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区各部门单位 |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首次解读的,首次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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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区各部门单位报请区管委会或区管委会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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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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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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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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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以区管委会或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制作图文解读材料。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到凡有文字解读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有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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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紧 扣 夯 实 基 础 深 化 公 开 |
规 范 开 展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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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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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
2022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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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每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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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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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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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 强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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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积极推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
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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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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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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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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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扎 实 推 进 基 层 政 务 公 开 |
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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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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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各镇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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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紧扣任务落实 强化保障措施 |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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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各级、各部门单位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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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 |
6月底前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5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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