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经济开发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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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办公室 |
一、形成过程及依据
为确保“无证明”改革扎实推进,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切实加大协调推进力度,针对难点堵点,全面开展集中攻坚,继续扎实开展证明事项的梳理对接论证,逐项落实免提交方式,形成淄博经济开发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经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拟发布的《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经济开发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共373项。
二、清理的原则
清理原则为“六个一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三、适用范围
《通知》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淄博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淄博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四、《通知》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经济开发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