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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23262F/2022-522817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机构: 经开区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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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要求制定本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要求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2022年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在全范围内大幅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为贯彻省通知要求,做好我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结合我区实际,有必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经开管办字〔2022〕2号)。

三、关于《通知》主要内容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

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关于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或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全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关于城乡界定。根据省市要求,通知中城镇和乡村的划分依据统计部门口径。

(四)关于日常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

 

联系人:毕研桢    联系电话:78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