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2-52995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08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办公室 |
淄博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及《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为解决部分预案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不相适应,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不相协调,不同程度存在“上下一般粗”、应急响应与预警联动不够、审批合规性不够等问题,结合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教训以及各区县防汛抗旱预案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市防办要求各区县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以增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好基础。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有效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淄博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淄博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及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包含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淄博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经开管办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预案明确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各部门职责,规范了启动、调整和终止预警、响应的条件、流程及措施。让我区在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上更有序、有效。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预案与《淄博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经开管办发〔2021〕21号)对比,重点增加了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信号作为启动预警、响应的条件之一;增加了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预警发布流程图、预警响应流程图;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和干旱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人员构成。本预案是对旧预案的细化优化。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8月5日起,长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