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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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4-549708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办公室 |
《淄博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文稿解读
一、修订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完善淄博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淄博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区管委会办公室修订发布了《淄博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淄经开管办字〔2024〕4号),于2024年11月20日印发执行。
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响应级别:一级响应
分级标准: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地震烈度≥Ⅸ。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M≥7.0级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2、重大地震灾害
响应级别:二级响应
分级标准: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地震烈度Ⅶ~Ⅷ。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6.0≤M<7.0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3、较大地震灾害
响应级别:三级响应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下,地震烈度Ⅵ。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5.0≤M<6.0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一般地震灾害
响应级别:四级响应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4.0≤M<5.0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四、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
2、医疗卫生救援
3、人员安置
4、应急通信
5、交通运输
6、电力保障
7、灾害监测与防范
8、治安维护
9、新闻宣传
10、损失评估
11、烈度评定
12、恢复生产
五、 应急保障
1、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2、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3、资金与装备物资
4、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避难场所
6、技术系统
7、科技支撑
8、宣传、培训和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