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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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4-54970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办公室 |
《淄博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稿解读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按照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修订印发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并针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区管委会办公室修订发布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经开管办字〔2024〕4号),于2024年11月20日印发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区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
(3)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从业单位发生火灾、爆炸或运输危化品槽(罐)车在市区、城郊人口相对密集区发生倾覆等,有可能发生泄漏、扩散起火、爆炸,对周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重(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由区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指挥中心批准后,由区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由区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指挥中心,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指挥中心或授权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四、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五、主要内容
《淄博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9个部分。
(一)总则。对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任务、事故分级和工作原则进行说明。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对区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和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等进行了规范。
(三)监测与预警。对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警级别及发布、事故报告、信息报告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响应程序。包括分级响应、处置措施、应急结束等。
(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明确信息发布的时限、程序以及途经等。
(六)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七)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通信与信息、救援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和资金等各项保障。
(八)监督管理。对宣传、培训、演练、奖励、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九)附则。明确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以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体系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