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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稿解读】2024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23262F/2024-549849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经开区办公室

【文稿解读】2024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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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公示》

文稿解读

一、评价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对于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提出:省政府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二、评价依据

淄博经济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2024〕2号)文件精神,优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数据采集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了《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评价范围

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区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月份统计部门在库企业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

四、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季度评价指标:工业产值增速、营业收入利润率。

2.年度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及增幅、工业产值增速、营业收入利润率、科小高企、工业技改投资、单位产值能耗、绿色工厂建设、单项冠军建设、引育高层次人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销售收入(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万元/吨)、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只进行年度评价,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五、评价方法

(一)评价周期

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周期分为季度评价、年度评价两类。每季度的次季度对上一季度开展季度评价,次年对上一年度开展年度评价。

(二)评价方式

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实施“定档”“提档”“降档”的评价规则以季度、年度为周期,对评价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亩产效益评价。

(三)评价规则

1.季度评价规则

(1)定档:连续两年年度亩产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新年度首个季度直接定档为A类。

(2)提档:按照评价指标标准。

(3)降档:按照评价指标标准;另外,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不合格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降低一档分类。

2.年度评价规则

(1)定档:连续三季度评价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企业,年度评价直接定为B类(如有其他提档项,可酌情升档)。连续三个季度及以上评价结果为“暂D”类及以下的企业,上一年度定为“暂D”类本年度未有明显提升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2)提档:连续三个季度及以上定档高于年度档位的企业可提高一档。

(3)降档:按照评价指标标准及分值,季度综合档位低于年度评价档位的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不合格企业即降低一档分类。

(四)特别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亩均税收达到“同类”企业平均值及以上的企业;季度产值达6000万及以上且累计产值增速达100%可实施保档。

2.亩均税收、亩均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率未达到上一年度全区平均值以上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3.对同时符合提高一档和降低一档的企业,按照降低一档分类;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只能提高一档(调档后的企业不占用分类比例)。

4.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可列为B类及以上档位。

5.可暂缓定档企业:供地未满三年或新建两年内的企业,兼并或重组的企业,可延缓一年定档。

6.国家规定的钢铁、水泥、石化、石灰、铝冶炼、焦化、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铁合金、氮肥、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5个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价为D档的企业不享受保档调整;如符合保档条款,但同时又触及限档或直接定D档条款的,按限档或直接定D档(限档优先)条款处理。

7.属国家、省、市关停淘汰的企业;存在落后产能且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经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认定为“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属于市定必评对象拒不配合的企业;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直接定为“暂D”类。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直接定为D档。

8.未按照要求提供税收数据的直接定为D档。

9.对所在镇提出保档申请的企业,由亩产办研究后酌定。

六、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及供电、供水单位要指导我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区自然资源分局要支持我区对B档以上企业(包括B档)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D档及以下企业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支持我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B档及以上企业(包括B档)优先供给,对D档及以下企业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支持我区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序用电、有序供气、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区财政局要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结果运用

根据省市区出台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每季度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一)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能需求;积极落实差别化政策,给予资金信贷政策倾斜;对上争取不纳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范围;优先享受上级及我区各项扶持政策,对上争取资源、评先树优时予以优先推荐。

(二)B类企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落实上级及我区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技术改造、“1+N” 拿地即开工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用地、用能、用水、有序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C类企业。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不得增加用能和有条件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污染天气应急时,作为限制对象;慎重推荐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四)D类企业。限制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选对象;在依法查处中按处罚上限执行;经上级部门授权,可对水、电、气等给予加价;有条件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推荐参评各项先进评优活动。

(五)暂D类企业。暂时按照D类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于结果公布30天内提出整改措施承诺,并根据整改措施承诺实施整改行动,整改且通过现场核查后予以升档。

(六)建立完善的季度、年度通报机制。建立完善的通报制度,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各季度企业档次名单,分类别对企业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