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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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5-552799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办公室 |
《淄博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要求,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淄博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2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4〕59号),对预警分级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等进行了修改。按照市、区《应急预案》中预案修订条件,当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我区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共十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案体系。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并针对因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不同的管控方式。
第二部分为责任单位及职责。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责任单位包含区工业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教育文化事业部、农业农村事业部、政务协调服务部、区交通管理办公室。同时,该部分对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镇、各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为预报预警。包含风险评估、预警分级、监测预报、预警发布、联防联控、预警解除与调整。同时,明确了当市级发布城市预警时,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对应急响应分级、修订减排清单、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总体要求、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五部分为信息发布。包含应急预案发布和预警信息发布。对部门信息发布职责、预警发布内容、发布途径提出了要求。
第六部分为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能力保障、通讯保障、物资保障等内容。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备案、预案修订条件等内容。
第九部分为责任追究。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做好对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部分为附则。
《应急预案》附件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三、修订重点
(一)臭氧管控
本次修订中,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删除了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在新修订《应急预案》中,出现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二)联防联控
本次修订中,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增加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按照上级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全区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本次修订中,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结合施工工序污染物排放实际,在扬尘源减排措施中,将混凝土浇筑施工移出管控范围。
(四)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本次修订中,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新增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