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6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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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6-559314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8-03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办公室 |
关于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6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6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淄经开管发〔2026〕8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探索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是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6〕59号)和淄博市工信局等9部门《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淄工信运〔2026〕1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经济开发区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以经开区管委会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二、决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二)山东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6〕59号)
(三)淄博市工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淄工信运〔2026〕1号)
三、重要举措
(一)确定评价企业范围。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6年2月在库企业名单为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但不参与评价。对所在地变迁的企业,以实际纳税属地为评价属地。
(二)优化企业分类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基础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以单位用地营业收入、收入利润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产值、单位水耗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速、工业技改投资、提质增效建设为主要评价指标。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计分办法,评价设置升档、降档分值各1000分,升档分值高于600分的企业较上年度提升一档,降档分值高于600分的企业较上年度下调一档。
(三)健全数据采集机制。我区建立由工信部门总牵头,经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等部门紧密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
(四)实施企业分档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对企业进行分档。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暂D类(整改提升类)、D类(限制发展类)五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当年及整改完成前不得列入B类及以上。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方式:0533-786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