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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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4-54323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机构: | 社会治理事业部 |
关于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将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4.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组织、利用邪教骗敛钱财的;
7.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8.利用通讯及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9.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10.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1.到正规宗教活动场所拉拢信众信邪教的;
12.其他疑似邪教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反馈处理结果。
三、保密措施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