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调整河长湖长职责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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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5-550505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事业部 |
关于调整河长湖长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落实,加强全区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淄博经济开发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河长、湖长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总河长
总 河 长:苏瑞刚 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河长:刘教武 区工委副书记、南部生态产业新城
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二、区级河长分工
(一)市级骨干河道
范 阳 河:苏瑞刚 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联系单位:区办公室
孝 妇 河:滕 凯 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联系单位:区建设局
猪 龙 河:董 伟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区级骨干河道
玉 龙 河:刘教武 区工委副书记、南部生态产业新城
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单位: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社会治理事业部
漫 泗 河:巩方胜 区工委委员
联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南部排洪沟:王 方 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联系单位: 区财政局
涝 淄 河:梁金华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联系单位: 区商务局
三、镇级(总)河长
傅家镇:魏 巍 傅家镇党委书记
张 蔚 傅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南定镇:耿庆沣 南定镇党委书记
王 铮 南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沣水镇:张光敏 沣水镇党委书记
张 强 沣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四、村级河长
南定镇:臧 峰 岳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怀广 小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辛国 郭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爱芬 大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爱群 漫泗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许发业 前南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洁 小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 群 西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仇道伦 东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兴河 夏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巨修武 朝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郝文学 五公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韩 飞 晴照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马立东 翟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韩军祥 白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长宾 安康佳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傅家镇:高 然 黄家村党支部书记
李 超 浮山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段 明 傅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宋汝银 宋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殷小峰 殷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全峰 牛家村党支部书记
张家鹏 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金波 大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名天 赵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凯 郭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袁 洋 袁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袁国锋 耿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秦 军 张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韩 忠 姜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士成 商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谭红梅 苏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瑞忠 殷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长安 清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长柱 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鹏 唐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曲庆森 南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林 房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沣水镇:张丰资 张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梁 金 梁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 明 河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学芝 大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乃民 张一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光文 张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 永 张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玉辉 寨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牛长武 南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谭红军 北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邹大静 昌城村村委会主任
刘海霞 炒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五、湖长分工
(一)区级湖长
大高水库:刘文达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单位:区建设局
(二)镇级湖长
旦村塘坝:王 铮 南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炒米塘坝:张 强 沣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大高水库:张 强 沣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六、区级河(湖)长职责
1.区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按照制度要求每月巡查一次河湖。
2.区副总河长:负责协助区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制度要求每月巡查一次河湖。
3.区级河(湖)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相应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按照制度要求每月巡查一次河湖;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包括镇级河(湖)长的巡河情况。
七、镇级河(湖)长职责
镇级河(湖)长: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对责任水域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至少每十日巡查一次,巡查轨迹应覆盖责任水域全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市民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生活习惯,做好记录并报告上级河长或区河长办;对村级河(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村级河(湖)长:对责任水域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至少每周巡查一次,巡查轨迹应覆盖责任水域全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市民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生活习惯,做好记录并报告上级河长或区河长办;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