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六)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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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70A/2021-51232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区涉及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六)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六):淄博市对117家违反城乡总体规划且未经整改的企业予以销号。
二、整改任务内容和目标
对全市117家涉及我区的两家问题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土地、规划手续,未补办完成的予以关停。
三、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文件标准,对列入“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化工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土地手续,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四、验收核查情况
通过核查,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和淄博昊阳化工有限公司,涉及反馈问题(六)的2家化工生产企业,全部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反映。
联系电话:7862736
电子邮箱:zbjkqgyhkjcxj@zb.shandong.cn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