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二十六)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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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70A/2021-51232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区涉及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十六)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二十六条):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工作完成率偏低。按照“四评级一评价”要求,全市确定“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的566家化工企业中,目前手续不全企业338家,其中,无规划许可手续211家、无土地手续153家、无立项手续12家、无环评手续3家。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全省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鲁建规字(2018)19号),截止2018年8月21日,淄博市整改完成率不足30%。
二、整改任务内容和目标
全面完成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进一步落实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关闭退出“三个一批”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完善“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类企业各项手续。
三、整改措施
依据“四评级一评价”结果,对列入“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的化工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文件标准,督促违规化工企业依法补办各项手续,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四、验收核查情况
通过核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淄博镇荣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齐鲁石化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昊阳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三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淄博东方化学有限公司等,涉及反馈问题(二十六)的7家化工生产企业,全部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反映。
联系电话:7862736
电子邮箱:zbjkqgyhkjcxj@zb.shandong.cn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