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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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70A/2021-518747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一、解读的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发〔2021〕5号)
二、参评企业范围有哪些?
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各镇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三、评价办法及程序是什么?
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中“主要指标解释及有关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说明,结合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各项评价指标权重分数和基准值,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