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标题: 《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23270A/2021-518753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机构: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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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的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发20215号)

二、评分标准和类别是什么?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指标动态优化,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根据各镇和区相关部门采集核实的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分镇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两部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总得分排在前20%(含)的企业(全区不高于20%

B类(支持发展类):总得分排在20%—60%(含)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总得分排在60%—95%(含)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总得分排在后5%的企业(全区不得低于5%

三、今年该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是什么?

1. 2021625日前,高质量完成全区内参评工业企业数据采集工作。

2. 2021725日前,完成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通报等环节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3. 2021731日前,将企业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及结果导入省系统,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4.20211210日前,做好2021年度亩产效益评价及差别化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总结,为做好下一轮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四、主要指标解释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区县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区县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区县工信部门牵头,区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配合,通过企业用地情况、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销售收入和纳税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2020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数据由区县税务部门提供。

4.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各区县工信部门负责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参评企业名称和位置信息,区县自然资源部门以工业用地绩效调查数据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会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供企业实际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相关用地信息,形成数据库成果,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县工信部门。

5.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所属期为2020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或者核定销售额,数据由区县税务部门提供。

6.业收入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数据由区县税务部门提供。

7.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差额,数据由区县税务部门提供。

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量:

1有污染物排放的,由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2020年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提供。

2未纳入2020年生态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由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其他情形的,由排污单位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试行)》进行测算,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提供

3仅排放生活污水且全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9.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10.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鼓励根据企业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也可用企业填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方式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11.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由区县税务部门提供。

12.年平均职工人数为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可通过企业填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