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经开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无文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199768/2022-5303232
成文日期
2022-10-24
发文日期
2022-10-24
有效性
有效
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财采〔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淄财采〔2022〕1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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