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贯彻落实鲁财采〔2021〕20号文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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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199768/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贯彻落实鲁财采〔2021〕20号文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淄博经济开发区下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转发《关于贯彻鲁财采〔2021〕20号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重要举措
1.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对于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结算方式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鼓励采购人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