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199768/2023-53723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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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3〕1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经开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2〕2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我区网络教育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辖区内会计人员登录山东财经大学(http://www.1k100.com)进行学习。补学入口已开放,可以随时登记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继续教育费用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个人免费学习;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登记于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咨询电话:0533--7870198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