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10-05

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经开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经开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部门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经开区公安分局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经开区公安分局主要业务工作动态等。

 5.其他

 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经开区公安分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本单位网址为http://www.zbjkq.gov.cn/gongkai/site_jjkfqgaj

 2.公开形式

 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经开区公安分局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9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址:淄博市经济开发区财富陶瓷城25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37019

 传      真:0533-2137004

 电子信箱:zbjkga@zb.shandong.cn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适时更新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3: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docx

 

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财富陶瓷城25号楼;邮编:255000;电话:213701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全区公安机关在区工委管委会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区“1333”发展总思路和市局“1166”发展目标,全面落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淄博经开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2023年,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工作均获得群众好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3年,经开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会议公开、行政权力、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业务动态、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各类信息;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粉丝数0.766万,发布“反电诈课堂”、“警方提示”等各类资讯210余条,更好地服务了经开区群众;抖音号“淄博经开公安”粉丝数3.1,2023年共发布各类宣传视频81条,最高阅读量超过192万,全方位展现了经开公安工作。

2.主要公开渠道

经开区公安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淄博经济开发区(http://www.zbjkq.gov.cn/gongkai/channel_c14261/),省市级各大新闻媒体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淄博经开公安官方抖音号、平安淄博经开微信视频号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经开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答复公众申请。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情况。建立由局领导牵头,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政务组。其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分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一是积极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在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第一时间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如何申请本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进一步研究熟练掌握应用各更功能模块,丰富公开功能形式并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淄博经开公安抖音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好的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分局形成了各工作组各司其职,上下畅通的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发布。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议。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分局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议,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与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督促作用。分局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完善各类信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效,以压力促战力,以考核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分局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0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分局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主动;

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安内容公布的局限性。公安工作信息内容敏感,而且大部分涉密,公开程度受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督察,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讲评,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及时更新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财富陶瓷城25号楼;邮编:255000;电话:213701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工作均获得群众好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会议公开、行政权力、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业务动态、政务公开保障机制、警营开放日等各类信息18条;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粉丝数0.734万,发布“反电诈课堂”、“警方提示”等各类资讯132余条,更好地服务了经开区群众;抖音号淄博经开公安”粉丝数3.2,2022年共发布各类宣传视频158条,最高阅读量超过1823万,全方位展现了经开公安工作。

2、主要公开渠道

经开区公安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淄博经济开发区(http://www.zbjkq.gov.cn/gongkai/channel_c14261/),省市级各大新闻媒体,平安淄博警方微博、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淄博经开公安官方抖音号、平安淄博经开微信视频号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答复公众申请。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情况。建立由局领导牵头,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政务组。其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分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一是积极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在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第一时间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如何申请本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进一步研究熟练掌握应用各更功能模块,丰富公开功能形式并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淄博经开公安抖音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好的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分局形成了各工作组各司其职,上下畅通的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发布。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议。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分局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议,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与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督促作用。分局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完善各类信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效,以压力促战力,以考核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51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度分局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2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2

0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分局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主动;

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安内容公布的局限性。公安工作信息内容敏感,而且大部分涉密,公开程度受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督察,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讲评,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及时更新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经开区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8

经开区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经开区公安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2021年,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均获得群众好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1年,经开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会议公开、行政权力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业务动态、政务公开保障机制、警营开放日等各类信息13条;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粉丝数0.6233万,发布“反电诈课堂”、“警方提示”等各类资讯241余条,更好地服务了经开区群众;抖音号“平安淄博经开”粉丝数1.7,2021年共发布各类宣传视频170条,最高阅读量超过585万,全方位展现了经开公安工作。

2、主要公开渠道

经开区公安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淄博经济开发区http://www.zbjkq.gov.cn/gongkai/channel_c14261/),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安淄博警方微博、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官方抖音号平安淄博经开微信视频号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经开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答复公众申请。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情况。建立由局领导牵头,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政务组。其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分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一是积极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在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第一时间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如何申请本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进一步研究应用2020年新改版的“融公开”新平台,熟练应用各更功能模块,丰富公开功能形式并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抖音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好的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分局形成了各工作组各司其职,上下畅通的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发布。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议。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分局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议,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与水平。是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督促作用。分局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完善各类信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效,以压力促战力,以考核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40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分局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2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分局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主动;

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安内容公布的局限性。公安工作信息内容敏感,而且大部分涉密,公开程度受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督察,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讲评,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及时更新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