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住建领域2022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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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2823254/2022-53276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建设局 |
淄博经济开发区住建领域2022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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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1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项目的10%,2次 |
1-3月、11月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2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项目的10%,2次 |
1-3月、11月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3 |
建筑节能检查 |
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 |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尤其是无机复合聚苯板系统>施工情况 |
在建工程及其责任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项目数量20%,1次 |
7-8月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4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建筑企业数量的10%-20%,1次 |
8月-11月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5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对工程检测市场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情况;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维护保养、使用情况;检测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情况;检测样品管理情况;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管理情况;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备案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上报情况。 |
注册的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检测机构数量的100%,1次 |
下半年一次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6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对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检查 |
试验室配置和管理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混 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产品质量检验情况;产品质 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
注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预拌混凝土企业数量的100%,1次 |
下半年一次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7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项目的10%,1次 |
9月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8 |
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
检查有关单位执行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 |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 10%,1次 |
12月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9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10%,1次 |
12月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双随机、一公开 |
10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 |
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是否合格, 裸露土地是否全覆盖,扬尘治理是否达标,检查深基坑、 高支模、脚手架、塔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在建工程及其责任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项目数量20%,2次 |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线下检查 |
11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预售活动、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有效运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销售场所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等。 |
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低于50% |
3-12月 |
住房保障科 |
自行检查
双随机 一公开 |
12 |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
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房地产经纪业务承接、经营场所公示内容、经纪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发布、客户交易资金划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等。 房地产估计机构: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等。 住房租赁机构: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提交开业报告;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低于30% |
3-12月 |
住房保障科 |
自行检查
双随机 一公开 |
13 |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交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承接查验;是否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是否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终止合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将全部服务委托给他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是否未经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是否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是否及时报告业主入住情况;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等情况)。 是否存在挪用维修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购买人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交付房屋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应急维修。 |
注册的物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50% |
1月份 3-12月份 |
住房保障科 |
双随机 一公开 |
14 |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等。 |
检查城镇燃气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液化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
注册的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气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低于50% |
3-12月份 |
住房保障科 |
双随机 一公开 |
15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等。 |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对供热经营企业的供热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注册的供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低于50% |
3-12月份 |
住房保障科 |
双随机 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