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索引号: 11370300MB28393527/2023-54137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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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近期呼吸道疾病高发,导致抗流感特效药短缺且价格普遍上涨,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