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93527/2024-54235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年报范围、时间
凡于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了避免后期系统拥堵,请尽快完成年报。如不再经营,请立即前往淄博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手续,电话:0533-7288722。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二、法律责任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逾期不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报送途径
1.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sd.gsxt.gov.cn/index.html),点击首页的“企业信息填报”进行报送。
2.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送。
3、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纸质方式向所在镇的市场监管所报送年报。
四、业务咨询电话
傅家市场监管所:0533-2759315
南定市场监管所:0533-2988315
沣水市场监管所:0533-2081079